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增强学生感恩意识,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一步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学生中开展2021-2022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对象
在我校注册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二、评选标准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16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445人,其中本科人数395人,专科人数50人;
(3)校级奖学金共916人,其中一等奖学金102人,每人5000元;二等奖学金305人,每人2000元;三等奖学金509人,每人1000元。
各类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组织、策划或者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本人所在宿舍卫生良好以上;
5.有良好的体育健身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注册在籍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严格按照《银川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执行。
(三)校级奖学金严格按照《银川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在2021-2022学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五)各学院按奖学金评定办法成立院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在奖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
(六)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评选流程
1、评选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成立学校、学院及班级三个层面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同志组成。
2、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组员应包括资助专员、辅导员代表(不多于3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成立后形成文件(电子、纸质盖学院章)报备学生工作处。
3、本次评选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给辅导员,各班在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公示。
4、各学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工处,学工处复核、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相关材料报教育厅备案。
5、材料需正反页打印,签名处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须完备。
(八)申请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内容填写后打印)。
(2)学年内所开设课程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处印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三,内容填写后打印)。
(2)学年内所开设课程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处印章)。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校级奖学金
(1)《银川科技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四,内容填写后打印)。
(2)学年内所开设全部课程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处印章)
(3)校级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九)申诉程序
1、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提出书面申诉。
2、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
3、对学生的申诉,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四、评选时间
10月11日至10月12日:各学院、班级宣传,讲解评选政策;
10月12日至10月15日:各班级评选,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10月18日至10月22日:学工处审核、公示、报学校审批、上报教育厅。
联系电话:0951-5181789
银川科技学院
2021年10月18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电话:0951-5181555(院办) 0951-5181999(招办)
邮编:750021
版权所有:银川科技学院 宁ICP备0900048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5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