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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6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

 

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宁教工委〔201828

直接连接符 4

自治区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7-2018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培育先进典型,促进高校全面建设,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区18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三好学生”按在校学生的1‰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在校生的0.5‰评定,先进班集体按在校班级数的0.5%评定。根据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计划评选表彰三好学生120名、优秀学生干部60名、先进班集体3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好:求知欲强,知识面广,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现象;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类活动(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获得过校内三等以上奖学金。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且成绩突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获得过校级“优先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90%以上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四)其它评选条件

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及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各高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学校党委

行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或共青团组织具体负责,吸纳教务、科研、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自下而上组织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对象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填写相关推荐表并撰写事迹材料。

2.填报。被推荐的个人(班集体)按要求填写打印《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宁夏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4,一式2份,双面印制)和事迹单行材料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申报。各高校要以学校正式文件形成评选推荐工作报告,连同各《审批表》、事迹材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含电子版)于2018521日前报送至教育厅学生处1511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评审。各学校上报推荐材料后,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将组织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在“宁夏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网站地址http://www.nxedu.gov.cn)。如无异议,确定为表彰对象。

5.表彰。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将实时发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表彰决定,公布表彰对象名单。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全区高校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措施,抓好用好先进典型,传播推广立德树人正能量,激励广大学生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严格评选,加强管理。各高校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严把审核程序,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磊

联系(投诉)电话:0951—5559341

电子邮箱:20637199@qq.com

 

 



附件:1.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3.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4.宁夏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自治区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

2017516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516日印发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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