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返校复课后学工系统值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学生返校复课后疫情防控,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封闭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将学工系统值班安排通知如下:
一、值班方式
严格执行24小时住校值班。
二、值班安排
1、值班时间:4月17日起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恢复原有值班方式止。
2、由学工处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组织落实全体辅导员24小时住校值班,并实行有效的签到制度。
3、由学工处和各二级学院领导担任值班组长,学工处值班人员担任联络员。
三、值班主要内容
(一)学生返校后临时取消原早操、早读、晚自习安排,改为对全体在校学生体温检测。各学院指定1名联络员与学工处对接报送相关工作,具体要求:
1、晨间体温检测每日7:00开始。各学院联络员于8:00前将学院汇总情况报送至学工处;
2、晚间体温检测每日19:00开始。各学院联络员于20:00前将学院汇总情况报送至学工处;
3、对于未返校学生,辅导员要通过微信、QQ、电话等形式和渠道精准掌握学生动态,全面排查学生的身体状况。
(二) 值班人员当值期间要按照值班要求,定点、定时巡查校园,包括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巡查,并做好每日值班登记(详见附件)。若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三) 辅导员要“进班级、进宿舍”,定期开展主题教育班会。巡查学生宿舍卫生状况,督促学生保持宿舍环境干净整洁。加强与学生谈心谈话,及时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业就业指导及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
四、值班要求
1.由学工处统筹安排,在学生宿舍楼内张贴《学工系统值班表》,以便宿管人员、学生及时联系住校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在校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换岗顶岗。因故不能值班,须提前向学工处、学院领导请假,由部门(学院)协调安排他人替班,并报学工处备案。
3.值班人员当值期间要做好学生晨午检统计汇总及学生身体状况摸排工作,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学生返校后,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学生不得外出。若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学工处、学院领导汇报。
4.住校值班人员须保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
5.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凡突发事件得不到有效及时处理而又脱岗者,相关值班人员要负管理责任,并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学工系统24小时值班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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