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2019-2020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9〕10号)统一部署,现决定在全校组织学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全员参与专项斗争,营造扫黑除恶浓厚宣传氛围。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宣传,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到宣传不留死角,让学生了解掌握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和相关知识,并激励学生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二)加大摸排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学院要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在认真总结近两年来校园贷预防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学生参与“校园贷”、“套路贷”、校园欺凌等排查登记工作,对参与校园贷的学生建档跟踪,主动关心帮助,做到情况明确,心中有数,及时上报,排查线索。如遇暴力讨债等情况,及时拨打学校保卫处电话5181110进行举报,后勤保卫处将寻求公安机关协助。
(三)各学院对精神、行为异常的学生,与缠访、闹访的其他重点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应急预防准备;情况严重的进行摸排与梳理,加强有效监管。
(四)各学院组织所有班级召开扫黑除恶专题教育班会;学习讨论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参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考试及校团委举办的各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学院实际落实工作措施,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内部排查,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理论宣传,营造积极氛围。各学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宣传不留死角,要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扫黑除恶紧密联系起来,引导学生自觉抵御黑恶势力,让学生充分认识扫黑除恶的重要性,鼓励学生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三)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报送信息。各学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协调配合,主动承担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各学院需派专人负责,将各班级主题教育班会纸质材料、图片、试卷等收集整理,于6月4日统一上交至学工处徐子茹。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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