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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发【2019】0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升国旗、早操、早读和晚自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8

 

为加强我校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善、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升国旗、早操、早读和晚自习的组织。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国旗
由各系轮流组织,时间为每周一早晨7:00(寒暑假及恶劣天气除外,重大节庆、纪念日或学校重大活动另行安排),提前10分钟组织学生到场,要求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严肃认真,不得高声喧哗,行注目礼,并高唱国歌。
二、早操
全校大一学生在规定区域进行早操,时间为早7:00-7:20,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各学院要建立学生早操督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做好考勤记录,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早读、晚自习
全校大一学生晚19:00-20:30在规定教室组织晚自习,全校大二学生早7:20-7:45在规定教室组织早自习,严格要求学生的出勤纪律,严禁迟到早退出现。
升国旗、早操早读和晚自习要求辅导员现场组织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193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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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51-5181555(院办) 0951-5181999(招办)

邮编: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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