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宁教工委办【2018】28号)文件精神及学院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思想引领,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展示榜样的示范力量和带头作用,进一步促进学院班集体建设,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功能。现在我院学生和各学生班集体中开展2017-2018学年区级评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对象
在我院注册学籍的2014、2015和2016级全体在校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时间
(一)5月17日至21日:各系组织初评、公示、上报;
(二)5月21日至5月25日:学工处审核,评审小组审定,学院公示、上报。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推荐区级三好学生10名、优秀学生干部5名、先进班集体5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好:求知欲强,知识面广;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2016-2017学年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本学年内无补考、重修现象;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类活动(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获得过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获得过校内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且工作成绩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获得过学院“优先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90%以上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班级学生遵章守纪,2016-2017学年无重大违纪行为,获得过学院“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
(一)本次评选由个人、集体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报所在系,然后由各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在系内公示3日。
(二)各系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学工处组织评审小组审核,将结果在院内公示5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审批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六、提交材料
(一)拟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认真填写《宁夏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4)各一式二份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正反页打印)一式2份(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黑体,正文用3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3号黑体。
(三)2016-2017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
七、工作要求
(一)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将成立以学工处与各系相关人员为主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系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认真把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把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材料详实,按时上报。各系按照评优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根据评选时间将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的各项资料上报学生处。
(三)自治区“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可各推荐1人和1个。
附件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2: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3: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附件4:宁夏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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