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2021】004号
关于校园全面禁烟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校园是教书育人、陶冶情操、培养人才的摇篮,文明的言行举止、生活习惯是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生员工良好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为营造文明健康、和谐温馨的美好校园,即日起学校校园全面禁烟。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各级精神文明办公室明确要求高校为无烟区,还将不定期来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区,请全体师生员工高度重视,珍惜学校荣誉,认真执行控烟要求,不能出现任何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 校园所有区域禁止吸烟,禁止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禁止在校园内吸烟;
3.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办公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食堂、楼道、卫生间等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4. 学校禁烟工作小组将对此项工作专项督查。
二、相关管理措施
1.强化监管。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禁烟监管工作组,全体教职员工都是监督者,有劝阻师生在校园吸烟行为的责任,加强禁烟监管,监督别人的同时监督自己。
2.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3.惩罚措施。对违反规定吸烟的教职员工与学生,将给予相应的惩罚。教职员工违反禁烟规定的,首次发现,给予提醒教育;累计三次者,全校通报批评,且本人年度不得评优。学生违反禁烟规定的,首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累犯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凡有吸烟行为的学生,该班级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对校外来访者违反规定的,给予劝离。
4.全校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全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助学金评定体系。各单位应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日常动态监督。对上级检查出现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将追责。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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