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毕业生: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24〕53 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毕业生自 愿到宁夏区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 3 年(36 个月)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由自治区实行补偿。现就 2025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一)申请对象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宁夏户籍。
3.为 2020、2021 或 2022 年毕业的银川科技学院(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当年 12 月 31 日前自愿到宁夏区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连续服务 3 年以上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服务。
(二)单位、地点和岗位要求
1.基层单位注册登记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法人单位,实际工作岗位在宁夏辖区内县级以下单位。
2.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各市、县(区)县以下非政府驻地乡(镇)。
3.实际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灵武市宁东镇)政府机关、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法庭、乡镇文化站等,或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的。
4.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1)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2)铁路派出所、铁路工务段线路(桥隧)车间、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工作的,应提供巡线证明。
(3)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乡、镇)名称。
5.不属于基层单位的情况:
(1)从事金融、通讯、烟酒、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
(2)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及其他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如县级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供销社、市县石油石化分公司等)。
(3)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如园区管委会)等。
(4)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区内街道、市政府及市辖区政府驻地乡(镇),地级市辖县(县级市)内街道、县(市)政府驻地乡(镇)的。
(5)实际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灵武市宁东镇)其他单位的。
其他情况按《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24〕53 号)文件相关规定
执行。
(三)年限要求
1.毕业时与就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劳动合同(包 括聘用合同、录用文件、录用通知等,不包括劳务雇佣、自主创业、自由职业,下同)。每年工作服务起始时间连续,实际
就业单位为同一单位。
2.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 3 年(36 个月)以上(含 3 年),服务期内考核合格,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
(1)2020 年毕业的,应有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的考核结果。
(2)2021 年毕业的,应有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的考核结果。
(3)2022 年毕业的,应有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满 36 个月及以上)的考核结果。
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外,若其他年度考核有不定等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情况,不得申请。
3.可视为连续服务的情况:
(1)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正常调动、提拔而变更基层服务单位的,可视为连续服务。
提供上级组织或人事部门调动、提拔的相关文件和新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流水。
(2)因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单位)或就业单位(签订合同单位)工作需要,被调派变更实际服务单位、岗位,变更后仍符合地点要求、县以下要求等规定条件的,可视为连续服
务。
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就业单位调派岗位的材料(实际服务单位需要提供接收证明)和新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无下级单位的,也可原单位继续缴纳)。
(3)参加自治区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在乡镇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第三年就业单位符合基层单位规定条件且三年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的,可
视为连续服务。
提交相应基层就业项目服务证书复印件(须服务满 2 年且考核合格,服务 1 年的不享受补偿代偿);第三年与基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4)上述三种情况中,与新基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
或新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之一必须与前服务单位服务期结束月自然连续(如 8 月止,9 月始)。
4.不视为连续服务的情况:
(1)因个人原因中断服务到其他基层单位就业、多段服务经历累计满三年的。
(2)“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未满 2 年离开服务单位或考核不合格的。
(3)被主管单位或就业单位安排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基层单位或工作岗位的(如:由生产一线岗位调整到管理、研发、销售、服务等岗位)。
(4)其他原因中断服务或连续服务不满 3 年的。
二、资助标准
(一)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参加基层就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不能在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对资助资格的毕业生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资助金额按照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进行补偿或贷款代偿。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超出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补偿代偿标准实行补偿。
(三)2025 年度补偿代偿标准:
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确定。按照毕业年份(参加基层就业年份的政策标准)确定标准上限:
2022 年以前毕业的: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 8000 元。
2022 年当年毕业的: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
(四)满足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两年内(毕业后五年内)不主动申请者,视为自动永久放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申请材料
1.《银川科技学院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一览表》Excel 电子版,于提交其他材料时同步发送至邮箱。
2.《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表》《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各1份。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打印在同一页,1 份。
4.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打印在同一页,1 份。
5.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打印在同一页,1 份,空白处手写本人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全称。
6.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 份。
7.从毕业年份起,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连续 3 年及以上的就业手续文件(企业就业的劳动合同、基层项目的服务协议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公务员的聘任文件等)复印件,双面打印,1 份。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工作基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复印件,双面打印,各 1 份。
8.若为“可视为连续服务”的前两种情况,提交:
(1)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调动、提拔相关文件,或单位主管部门或就业单位调派岗位、二次调动或二次调派定岗等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双面打印,1 份。
(2)实际服务单位接收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双面打印,1 份。
9.若为“可视为连续服务”的第三种情况,提交:
(1)“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协议书、期满服务证书、考核登记表或绩效考核表等材料复印件,双面打印,各 1 份。
(2)期满后第三年与其他基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基层项目延期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双面打印,各 1 份。
10.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或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提交前三年年度绩效考核表复印件,双面打印,各 1 份。
11.从毕业当年进入基层单位工作时间起,连续 36 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纸质版,双面打印,1 份。查询平台详见附件 4。
12.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单位工作的,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沙漠、戈壁地区工业区等工作地点不明确的由单位提供附近行政区划说明。相关材料原件,1 份。
13.在校期间申请过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提交《贷款结清凭证》原件,1 份。
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由学校进行校级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学校提交至自治区进行专家评审。区级评审后,学校将公示资助名单。
四、申请方式
材料 1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5181686@163.com
材料 2-13 纸质版递交地址:银川科技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行政楼 A1-102 办公室)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可接受他人代交申请材料。
递交审核时间:2025 年 9 月 3 日—10 月 31 日工作日8:30-11:00、14:30-17:00
咨询电话:0951-5181686
附件:
1.银川科技学院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一览表
2.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表
3.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4.银川科技学院 2025 年度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银川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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