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每学年按上下两学期发放。根据我校学生实际,划分为2个档次,一档为特别困难(4400元/人/学年);二档为困难(2200元/人/学年)。
三、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学业成绩呈明显上升趋势,勤俭节约,生活俭朴,无嗜烟嗜酒赌博等不良习惯。
4.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银川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内容填写后打印),相关申请材料,并附个人书面申请(手写)一份。
2.各班根据所下达的名额指标及评定档次,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名单、等级)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和《银川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于11月2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将学生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在学工处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然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2.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有违反者,学校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并收回资助金。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得用助学金请客吃饭、不允许有奢侈性消费行为、不得购买高档的消费品或者一些生活学习非必需品。
4.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努力学习,不得违反校纪校规或有违法行为。
5.评选时间
1.10月19-21日,各学院、班级宣传、讲解评选政策。
2.10月21日-11月2日,各学院评选、审查、公示、推荐。
3.11月3日-11月10日,学工处审核、公示,学校审批、上报教育厅。请各学院按照时间截点上报相关评审材料。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51-5181789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3:银川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银川科技学院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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