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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本、专科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5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川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开展 2023-2024 学年新生和老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学院辅导员,组织和审核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各项工作。

  3.每个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 10%)组成。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评议期间提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能担任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如有异议,各学院将予以及时处理和回复。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特别困难两档。

  (一)特别困难:凡在校学习期间其家庭经济困难,提供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有较大困难,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烈士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学生或学生父母的烈士子女证、低保证、孤残证);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省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需提供扶贫办扶贫手册)

  3.当年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公布的当年自然灾害灾情报告或交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证明);

  (二)困难:凡在校学习期间其家庭可提供部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本学年学生或者家庭直属亲人患重大疾病(需出具医疗证明和治疗费用证明);
  3.当年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4.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扶贫手册等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银川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银川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讨论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银川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 3 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各班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范围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递交
  各学院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将学生《银川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等证明材料纸质版收齐后,以学院形式报学生工作处张令斌老师。
  1.同时提交《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电子版(见附件四、五)。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银川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4.《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5.《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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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51-5181555(院办) 0951-5181999(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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