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毕业生: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 号)等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由自治区进行补偿。现就 2023 年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生源地户籍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
(三)为 2018-2020 届银川科技学院(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四)毕业当年 12 月 31 日前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连续在 3 年以上(含 3 年)且服务期内考核称职(合格)。服务期满后两年内不主动申请者,视为自动永久放弃资格。
(五)基层单位是指:
1.工作地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以下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校、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事业站所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不属于基层单位的情况参照宁财规发〔2022〕25 号文件。
(六)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若申请贷款代偿,在本校期间获得用于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且贷款已结清。
二、资助标准
(一)资助金额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进行补偿或贷款代偿。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金额实行补偿代偿,超出补偿代偿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二)本年度申请资助金额标准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执行。每生每年最高补偿代偿不超过 8000 元,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材料
1.《2023 年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发送 Excel文件至 jy5181686@163.com。
2.《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表》《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各 1 份。
3.从毕业年份起,连续 3 年的就业服务协议(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聘任文件等)复印件,1 份。
4.就业单位出具的连续 3 年在职在岗证明原件,1 份(若为劳务派遣,派遣单位及就业单位各出具 1 份)。
5.就业单位出具的连续 3 年年度考核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 份。
6.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还款证明原件(即贷款结清凭证,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1 份。
7.若工作单位和实际工作场所不一致,需提供实际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场所所在地证明材料。
8.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 份。
9.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 份。若身份证地址非宁夏区内,需提供本人宁夏籍户口页复印件。
10.申请人名下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1 份,手写本人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全称。
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由负责老师进行校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教育厅资助中心进行区级审核。
(二)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 1 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jy5181686@163.com。
申请材料 2-10 报送纸质版至银川科技学院行政楼 A1-103
大学生资助中心。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