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每学年按上下两学期发放。根据我校学生实际,划分为2档,档次为困难(2200元/人/学年);特别困难(4400元/人/学年)。
三、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学业成绩呈明显上升趋势,勤俭节约,生活俭朴,无嗜烟嗜酒赌博等不良习惯。
4、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评审程序
1、评选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成立学校、学院及班级三个层面的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同志组成。
2、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组员应包括资助专员、辅导员代表(不多于3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成立后形成文件(电子、纸质盖学院章)报备学生工作处。
3、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银川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内容填写后打印),并附个人书面申请(手写)一份。
4、各班根据所下达的名额指标及评定档次,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形成评议会议纪要(文字版和评议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5、二级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名单、等级)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盖学院章),《银川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于10月22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将学生个人申请及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会议纪要(电子、纸质盖学院章)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在学工处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然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
2、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有违反者,学校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并收回资助金。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得用助学金请客吃饭、不允许有奢侈性消费行为、不得购买高档的消费品或者一些生活学习非必需品。
4、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努力学习,不得违反校纪校规或有违法行为。
5、评选时间
10月11-12日,各学院、班级宣传、讲解评选政策。10月12日-10月15日,各学院评选、审查、公示、推荐。10月18-22日,学工处审核、公示,学校审批、上报教育厅。请各学院按照时间截点上报相关评审材料。
联系电话:0951-5181789
银川科技学院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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