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生需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证件不全者需由考生所在学院出具贴有考生照片、由考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拒绝该生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应提前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参加考试,擅自调换座位者按违纪处理。
第三条 除必要的文具(包括试卷上明确注明需要使用计算器的考试)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参考书以及手写笔记外,未经允许,所有书籍、讲义、复印笔记、复习资料、手机、电子词典、计算器等物品等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四条 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正当理由又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期末考试或补考者,按旷考处理。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第五条 考试进行中,考生一般不得中途离场。若考生因特殊原因不得不暂离考场,应有监考人员相随,不得让考生单独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而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
第六条 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七条 考生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不准带出考场。未经允许考生不得自带纸张。
第八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九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教务处批准后生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第十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银川科技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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