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的成绩管理工作,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银川科技学院学籍,入学后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后退伍复学的学生。
第二条 免修科目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退伍复学学生可免修课程及成绩见下表:
序号 |
课程 |
学分 |
成绩 |
1 |
公共体育 |
4.0 |
良 |
2 |
军事理论 |
2.0 |
优 |
3 |
军事技能训练 |
2.0 |
优 |
2.除以上课程外,学校拟定的免修课程和成绩见下表,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业情况申请是否免修:
序号 |
课程 |
学分 |
成绩 |
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0 |
合格 |
2 |
中国近代史纲要 |
3.0 |
合格 |
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0 |
合格 |
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 |
4.0 |
合格 |
5 |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
2.0 |
合格 |
第三条 成绩认定
1.退伍学生复学后,根据其入伍期间的奖惩情况酌情加减分,入
伍期间获得过奖励的根据所获得的荣誉加分,入伍期间受过处分的
根据所受的处分减分。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奖励项目,每获得一次嘉奖可加5分,累计至满分为止;每获得一次“优秀义务兵”称号可加10分,累计至满分为止;立三等功及以上直接获得满分。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处分项目,每受过一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0分,累计至60分为止;每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军事理论及军事技能训练成绩按60分计,体育课不得免修。
2.第二条中所列的学校拟定免修课程也可通过跟班重修的方式重新获得成绩。
3.因部队执行任务推迟退伍,开学2个月后复学的学生,递交所在部队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该学期所开课程平时成绩记为“良好”及以上。
4.由于公共体育课程进行课程改革,实行俱乐部制教学,学生退伍复学后所免修的公共体育课程成绩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结束后,由教学处进行成绩登录,其余课程均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登录记载学生成绩。
5.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期间如参加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或相近理论实践学习,获得证书或通过考核,可以作为理论学习经历置换课程。其中一项证书或一门成绩可申请置换1门相近相关课程,成绩记为良好。
6.退伍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期间如参加团级以上各种职业技能、知识、文艺、体能比武等竞赛并获奖,可以作为实践经历置换公共选修类课程。其中获得一等奖可申请置换不超过6学分,获得二等奖不超过4学分,获得三等奖可置换不超过2学分;获国家级课程成绩记为95分,获省级成绩记为85分,获部队级成绩记为75分。
第四条 退伍复学后,如所在专业毕业实习尚未结束的,应跟随进行毕业实习,根据实习表现,给予成绩认定;如毕业实习已结束,则
直接认定成绩,记为“合格”。
第五条 退伍大学生士兵复学后,跟随与入伍前相同层次的原专业班级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学业。因培养方案或专业发生变动或调整,导致保留学籍前后出现课程上的差异,其中涉及的未学课程不再进行补修。
第六条 课程开课学期,退伍复学学生需在开课两周内填写《退伍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1),逾期顺延下一学期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银川科技学院
二0二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退伍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至 学年第 学期
姓名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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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复 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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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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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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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修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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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 地获得 何种奖 励(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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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征兵 办意见 |
(对于学生在入伍期间的奖惩情况是否属实,给予认定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任课教 师意见 |
(如学生所申请课程非本学期开课课程或体育课程,则不 需 要任课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如学生在入伍期间有奖惩情况,根据奖惩项目,给予成绩认定意见)免修课程成绩: 加(减)分:最终认定成绩: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教务处存档认定成绩,一份留任课
教师处做登录成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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