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并纳入人才培养体系,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经批准立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大创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按程序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认定后可置换相应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大创项目可置换双创就业类课程、专业选修类课程、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综合训练。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与大创项目建设,项目结题后,根据大创项目累计学分数,可提交置换学分申请。
第四条 用于置换双创就业类课程学分的创新创业项目不要求与申请者所学专业相关,用于置换专业选修类课程、毕业实习(顶
岗实习)、毕业综合训练学分的创新创业项目应与申请者所学专业
相关。
第五条 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创项目,应根据兴趣和专业特长,独立或组成团队协作完成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要求分工明确,并由教师指导。大创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一年或两年,学校每年四月对到验收期的项目组织结题验收评审。结题验收等级分为合格、良好、优秀。根据结题等级对指导教师折合相应教研项目工作量,对学生根据团队成员投入工作量和结题评定的等级认定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表1:不同级别大创项目根据结题等级置换学分表
项目级别 |
结题合格 |
结题良好 |
结题优秀 |
|||
负责 人学 分 |
第一成员 学分/其他 成员学分 |
负责人 学分 |
第一成员 学分/其他 成员学分 |
负责 人学 分 |
第一成员 学分/其 他成员学 分 |
|
国家级 |
6 |
5/4 |
7 |
6/5 |
8 |
7/6 |
自治区级 |
4 |
3/2 |
5 |
4/3 |
6 |
5/4 |
校级 |
3 |
2/1 |
4 |
3/2 |
5 |
4/3 |
说明:团队成员(包括负责人)只有1人的,在上表负责人学分的基础上加1学分。
第六条 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创项目期间,可将大创项目建设成果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每个项目至多有两篇论文认定学分。根据期刊(含录用)或会议级别确定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表2:发表不同级别论文置换学分表
序号 |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学分分配 |
|
第1作者 |
第2-5作者 |
||
1 |
SCI、SSCI、CSSCI、A&HCI论文 |
10 |
7/6/5/4 |
2 |
CSCD、EI、ISTP、CPCI论文 |
8 |
5/4/3/2 |
3 |
其它核心以上期刊论文、顶级学术 会议论文 |
6 |
3/2/1/1 |
4 |
其他学术期刊论文、一般学术会议 论文 |
2 |
1.5/1/0.5/0.5 |
说明:1.其他形式的成果如文学作品或艺术创作等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学分。
2.论文内容要与项目有关。
3.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学生,论文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的,不予认定;论文需注明项目名称。
第七条 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创项目期间,以大创项目建设成果申请专利的,根据专利类型和专利申请进度确定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表3:申请不同级别专利置换学分表
序号 |
申请获批专利情况 |
学分分配 |
|
第1发 明人 |
第2-5 发明人 |
||
1 |
发明专利授权 |
10 |
5/4/3 |
2 |
获得软件著作权 |
6 |
4/3/2 |
发明专利申请并受理 |
|||
3 |
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4 |
3/2/1 |
4 |
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并受理 |
3 |
2/1/0.5 |
说明:1.授权时间以证书为准,所有权人应为银川科技学院。
2.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时视学生为第一发明人,其后排名顺次前移。
第八条 学生以大创项目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获奖,根据
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表4: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置换学分表
序号 |
竞赛获奖情况 |
获奖等级 |
学分分配 |
|
团队负责人 |
第一成员 |
|||
1 |
参加国家级竞赛个人 或集体获奖 |
一等奖 |
12 |
10 |
二等奖 |
10 |
8 |
||
三等奖 |
8 |
7 |
||
优秀奖 |
7 |
6 |
||
2 |
参加自治区级竞赛个 人或集体获奖 |
一等奖 |
9 |
8 |
二等奖 |
8 |
7 |
||
三等奖 |
7 |
6 |
||
优秀奖 |
6 |
5 |
||
3 |
参加市级竞赛个人或 集体获奖 |
一等奖 |
8 |
7 |
二等奖 |
7 |
6 |
||
三等奖 |
6 |
5 |
||
优秀奖 |
5 |
4 |
||
4 |
参加校级竞赛个人或 集体获奖 |
一等奖 |
7 |
6 |
二等奖 |
6 |
5 |
||
三等奖 |
5 |
4 |
||
优秀奖 |
4 |
3 |
说明:1.参赛项目题目可不必与大创项目名称完全一致,但内容需大体相同。
2.同一作品参加竞赛获不同等级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认定学分,不重复计算。
3.团队其他成员按照排名顺序学分依次递减1。
4.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等级在上表相应学分数上加4个学分(校赛除外)。
第九条 大创项目经学校遴选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经教育厅推荐入选参加全国“大创年会”的,根据入选情况认定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表5:入选“大创年会”置换学分表
序号 |
项目入选情况 |
学分分配 |
|
负责人 |
主分成员 |
||
1 |
项目入选“大创年会”交流并获奖 |
4 |
3 |
2 |
项目入选“大创年会”交流 |
3 |
2 |
说明:入选年会交流但不参会的视同放弃入选。
第十条 学生主持或参与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期间,以创业项目注册公司或参加创业实践的,根据实践成效确定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表6: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实践活动置换学分表
序号 |
学生创业实践活动 |
学分分配 |
|
法定代表人/ 第一股东/团 队负责人 |
一般股东/团 队主要成员 |
||
1 |
注册科技型企业并获得投资 机构风险投资 |
6 |
4 |
2 |
注册公司并运营1年以上且 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年 |
6 |
4 |
3 |
注册科技型企业入驻大学生 创新创业园孵化 |
5 |
3 |
4 |
注册公司并累计实现营销收 入10万元以上 |
5 |
3 |
5 |
实现科技成果对外转让、租 赁或授权使用(1万元以上) |
4 |
2 |
6 |
注册公司并累计实现营销收 入5万元以上 |
4 |
2 |
说明:1.鼓励学生依托科技创新成果创业,开展创新驱动型创业。
2.注册公司的应是公司创始人或列入股东名册。公司营销额需有相关流水。
3.成果转化及技术服务,需提供团队或个人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正规合同及到款证明。
第三章 认定基本规则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主持或参与大创项目,学分可以累计。累计学分2个以上,可以申请置换认定范围内的课程。
建设期是一年的大创项目,待项目结题后,经认定置换学分不足以置换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或毕业综合训练的,学生可提交置换课程申请,也可再继续申请新的大创项目建设,待项目结题后再根据项目累计学分选择置换。置换申请可在大创项目结项通报公布后一个月内提交。
第十二条 大创项目建设期内,若项目负责人或成员有调整的,请及时填写《自治区/校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调整申请表》进行人员更换,并以被批准申请的时间为准。在项目建设期内,一年期建设的项目,团队人员参与时间至少7个月认定学分;两年期建设的项目,团队人员参与时间至少14个月认定学分。参与项目建设时间低于此时间的不予认定学分。
第十三条 大创项目置换学分按项认定,根据大创项目结题时评的等级评定最终成绩,对应关系如下表:
表8:大创项目结题等级与最终成绩对应表
序号 |
结题等级 |
对应成绩 |
1 |
合格 |
75 |
2 |
良好 |
85 |
3 |
优秀 |
95 |
说明:若有两个大创项目累计置换学分的,最终成绩根据两个大创项目结
题等级对应的分数取平均值。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
第十五条 学分认定成果涉及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银川科技学院”。
第十六条 学生负责或参与的单个大创项目置换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学分的,项目指导教师可计2个指导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工作量。若有两个大创项目累计置换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学分的,则两个大创项目的指导教师各计1个指导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工作量。
第十七条 学生负责或参与的单个大创项目置换毕业综合训练学分的,项目指导教师可计8个指导毕业综合训练工作量。若有两个大创项目累计置换毕业综合训练学分的,则两个大创项目的指导教师各计4个指导毕业综合训练工作量。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成果形式,若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学生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审定,再进行学分认定。
第四章 认定程序及材料归档
第十九条 学生填写《银川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
第二十条 学院指定相关人员严格审核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认定学分,签署意见并将《银川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成绩,学生可在成绩查询系统查询相应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等同于考试试卷,对在申请
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处理。
第二十四条 置换课程学分完毕的,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各存档《银川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置换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训练学分完毕的,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各存档《银川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和项目结题自评报告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级全日制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银川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申请表
2.银川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汇总表
附件1:
银川科技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申请人学号 |
|
所在学院 |
|
班级 |
|
大创项目名称 |
|
||
立项年份 |
|
项目类型 |
口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口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项目级别 |
口国家级 口自治区级 |
口校级 |
|
参与人员类型 |
口负责人 口参与人 |
指导教师 |
|
项目简介 |
|
||
项目成果目录 (填写符合置 换要求的成果 内容) |
成果内容 |
置换学分 |
|
项目级别、结题等级 |
|
||
|
|
||
|
|
||
|
|
||
|
|
||
申请置换学分(累计) |
|
||
申请置换类型 |
口课程(需填写置换课程名称 ) 口毕业实习(顶岗实习) 口毕业综合训练 |
||
申请人承诺: 本人提供的关于大创项目置换学分的一切材料均真实、合法、有 效。如有由于不真实而导致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签字: 日期: |
|||
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日期: |
所在学院意见: 签字: 日期: |
||
教务处意见 |
||
认定内容 |
置换学分 |
备注 |
项目级别、结题等级 |
|
|
发表论文情况 |
|
|
申请专利情况 |
|
|
参加竞赛获奖情况 |
|
|
入选大创年会情况 |
|
|
创业项目实践情况 |
|
|
其他形式成果 |
|
|
累计学分 |
|
|
经认定,符合置换口课程(名称 )/口毕业实习/ 口毕业综合训练要求。最终成绩是: 盖章 签字: 日期: |
||
学校意见: 盖章: 日期: |
说明:1.此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于此表后。项目成果目录中的成果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成果原件待教务处核查无误后返回申请人,此表及复印件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申请人所在学院存档。
2.表中内容较多的,可自行加页。
3.由两个大创项目置换学分的,应每个项目各填一张表。
附件2:
银川科技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置换学分汇总表
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银川科技学院
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成绩管理办法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的成绩管理工作,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银川科技学院学籍,入学后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后退伍复学的学生。
第二条 免修科目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退伍复学学生可免修课程及成绩见下表:
序号 |
课程 |
学分 |
成绩 |
1 |
公共体育 |
4.0 |
良 |
2 |
军事理论 |
2.0 |
优 |
3 |
军事技能训练 |
2.0 |
优 |
2.除以上课程外,学校拟定的免修课程和成绩见下表,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业情况申请是否免修:
序号 |
课程 |
学分 |
成绩 |
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0 |
合格 |
2 |
中国近代史纲要 |
3.0 |
合格 |
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0 |
合格 |
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 |
4.0 |
合格 |
5 |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
2.0 |
合格 |
第三条 成绩认定
1.退伍学生复学后,根据其入伍期间的奖惩情况酌情加减分,入
伍期间获得过奖励的根据所获得的荣誉加分,入伍期间受过处分的
根据所受的处分减分。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奖励项目,每获得一次嘉奖可加5分,累计至满分为止;每获得一次“优秀义务兵”称号可加10分,累计至满分为止;立三等功及以上直接获得满分。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处分项目,每受过一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0分,累计至60分为止;每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军事理论及军事技能训练成绩按60分计,体育课不得免修。
2.第二条中所列的学校拟定免修课程也可通过跟班重修的方式重新获得成绩。
3.因部队执行任务推迟退伍,开学2个月后复学的学生,递交所在部队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该学期所开课程平时成绩记为“良好”及以上。
4.由于公共体育课程进行课程改革,实行俱乐部制教学,学生退伍复学后所免修的公共体育课程成绩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结束后,由教学处进行成绩登录,其余课程均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登录记载学生成绩。
5.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期间如参加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或相近理论实践学习,获得证书或通过考核,可以作为理论学习经历置换课程。其中一项证书或一门成绩可申请置换1门相近相关课程,成绩记为良好。
6.退伍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期间如参加团级以上各种职业技能、知识、文艺、体能比武等竞赛并获奖,可以作为实践经历置换公共选修类课程。其中获得一等奖可申请置换不超过6学分,获得二等奖不超过4学分,获得三等奖可置换不超过2学分;获国家级课程成绩记为95分,获省级成绩记为85分,获部队级成绩记为75分。
第四条 退伍复学后,如所在专业毕业实习尚未结束的,应跟随进行毕业实习,根据实习表现,给予成绩认定;如毕业实习已结束,则
直接认定成绩,记为“合格”。
第五条 退伍大学生士兵复学后,跟随与入伍前相同层次的原专业班级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学业。因培养方案或专业发生变动或调整,导致保留学籍前后出现课程上的差异,其中涉及的未学课程不再进行补修。
第六条 课程开课学期,退伍复学学生需在开课两周内填写《退伍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1),逾期顺延下一学期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银川科技学院
二0二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退伍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至 学年第 学期
姓名 |
|
学号 |
|
退伍复 学时间 |
|
年级 |
|
专业 班级 |
|
|
|
申请免修课程名称 |
|
||||
何时何 地获得 何种奖 励(处 分) |
|
||||
辅导员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征兵 办意见 |
(对于学生在入伍期间的奖惩情况是否属实,给予认定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任课教 师意见 |
(如学生所申请课程非本学期开课课程或体育课程,则不 需 要任课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如学生在入伍期间有奖惩情况,根据奖惩项目,给予成绩认定意见)免修课程成绩: 加(减)分:最终认定成绩: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教务处存档认定成绩,一份留任课
教师处做登录成绩依据。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电话:0951-5181555(院办) 0951-5181999(招办)
邮编:750021
版权所有:银川科技学院 宁ICP备0900048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5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