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科技学院
统招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银科院发[2022]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尊重个性和发展学生特长,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银川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在校期间每位学生一般只有一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学生应该慎重对待转专业的选择,转专业的比例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经银川科技学院正式录取已取得学籍的统招学生。二、三、四年级的学生一律不予转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者;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且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三)因专业调整或停招,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留级等学生在复学和入学时,可经本人申请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优先考虑;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六)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审核确认者。
(七)艺术类专业学生转专业要求
1.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原则只允许在同一专业门类内互转,不可以跨专业类转入转出。若取得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或有校考资格院校颁发的校级合格成绩证书,可以申请跨专业类(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2.艺术类专业专科学生只允许在专业类内部互转,不可以跨专业类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录取后已转过专业者;
(二)文科考生转理科专业者(文理科兼收专业可互转);
(三)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四)体育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五)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分类考试、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以及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八)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申请审批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申请书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初步审核该生条件,对符合条件学生在学校OA系统发起申报。具体操作步骤为:我的模板一学校教务审批一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填写转入专业时如该专业设置了专业方向,一定要标注清楚相应方向)。
(二)待网上审批流程结束后,辅导员将学生申请书和转专业审批流程打印后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在充分尊重转入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正式下发转专业决定。
第四章 转专业后学籍管理及相关说明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二)转专业学生,需要补修的课程在学期开学时到教务处办理手续,随下一年级补修。
(三)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和成绩档案异动。成绩档案中已修课程成绩不做任何改动,保留原记录。学生根据课程置换原则填写《银川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可置换课程,教务处予以承认学分,记录成绩。
课程置换原则:申请置换课程要求课程属性一致、名称相近、主要内容一致,方可作为学分置换课程;置换课程之间差异较大,不予置换,学生应补修相应学分;思政类、军体类课程不能进行课程学分置换,具体置换关系见下表。
课程学分置换关系 |
已修课 程成绩 |
可否置换 |
有效学分 |
已修课程学分高于或 等于被置换课程学分 |
≥60分 |
可以置换 |
按被置换课程学分认定 |
已修课程学分低于被 置换课程学分,且学 分差≤1 |
≥70分 |
可以置换 |
按被置换课程学分认定 |
第八条 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应通过班会、转专业宣讲会等形式向全体学生充分讲解转专业相关事宜,各学院在转专业工作开展期间应对学生疑问进行合理解答。
(二)学生可在空闲时间试听拟转入专业的课程,增加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在与家长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慎重做出转专业的决定。
(三)学生在未接到通知前,均应按照原所在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四)调整专业方向也属于转专业范畴,其程序与转专业相同。未经相关程序、未履行相关手续,任何个人、任何组织皆无权擅自调整学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五)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学生证须作更换。
(六)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七)转专业后的新学期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件到转入学院教学秘书处报到,正式在新专业班级学习;转出、转入学院做好相应学籍交接手续。
(八)被批准转入新专业者,不得再申请转回。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起实施,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矿大银院发[2017]43号)、《关于修改<中国矿业
大学银川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院发[2018]
34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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